上月台開案一審速審速結,趙玉柱與趙建銘父子因股票內線交易案各被判刑八年和六年,因他們全都上訴,預計到今年六月二審。
台開案法官林孟皇是追求淑世理想的法官,他在判決書中充滿士者之氣地提出“竊國新論”,判決書說:“竊鈎者誅,竊國者侯”這種因階級身分不同而犯罪後果迥異的情形,曆二千三百年後,甚至經過解嚴及政黨輪替,迄今在台灣“依舊是社會現實”。因此,“在監獄中服刑者,絕大多數是屬于下層社會的傳統罪犯。”
台開案判決書“痛陳權貴犯罪,直讓民心大快”。因此受到廣泛贊譽,聯合報說“台開案判決書可歌可泣”,聯合晚報說“台開案判決書意義深遠”。大陸各大網站也不斷轉載贊揚。
從普通台灣人的立場來看這段話,也許沒有什麽問題,但是從缜密的邏輯來看,“竊國新論”並不准確。《莊子·胠箧》的“彼竊鈎者誅,竊國者爲諸侯,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”家喻戶曉,是有來諷刺和比喻國家中虛僞的統治權貴,可是對于一切權貴和在一切場合都能作此比喻嗎?
台開案判決書中引用莊子的話,雖然不是直言,但預設了阿扁一夥是竊國大盜的判斷,可是,台灣事實上並未獨立,也沒有實現法理台獨,成爲“國”,“中華民國”不過是沿用以前的稱號,有名無實,阿扁一夥竊“國”不能成立。阿扁即便在日後破了金鍾罩,因沒有豁免權而受到審判,以至于被判有罪,也隻是竊取台灣政治權力的大盜,不能算竊國,連諸侯也談不上。如果承認判決書中這段話,也就間接承認台灣爲“國”的論點,就會導致戲劇性的一幕:阿扁一夥以身陷囹圄的代價,在法律判決書上獲得其台獨理想。
近來阿扁一夥又做出一系列政治動作,如吳淑珍在開庭時頻繁請假,阿扁的高調出訪,搶鏡出位,醞釀法理台獨,和請律師備戰六月份的二審。而國務機要案檢查官張熙懷因被綠營抹紅而情緒崩潰,可見象林孟皇似的有正義感的台灣法官,以及如同陳瑞仁似的敢于硬碰硬的台灣檢查官,不能掉以輕心。
贛江老馬2007/1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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