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2日星期二

道德胜利法之七:易中天

Moral Victory  7: Yi Zhong Tian
 
读圈中好友阎延文的文章,不是《“文人相轻”而是“文化打假”》。我知道她一直关心灾区,她说:“中国作家应拿起笔记录民族的疼痛与坚强。”最近她两次撰文炮轰余秋雨捐款门,我想这也是她心向灾区,拳拳赤子之心,眼里容不得半粒沙子的表现。
  
她的文章援引了易中天“我们要不要道德批评”的问题,易中天提出的这个问题引起了我的兴趣。三年前,我开始写“道德胜利法”系列文章,那并不是批评别人,主要是反省自己,有没有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对别人进行道德批评。但,对表面现实的评论难以触及灵魂改变自我,就中断了道德胜利法的写作,埋头进行新实验小说的自动写作。阅读易中天、余秋雨、李辉、方舟子文章,感到各方评论远远超出余秋雨捐款事件本身,进入传统观念所谓的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核心:道德领域。现实的道德论战异乎寻常的激烈,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。这是东西方文化的碰撞,是整体主义人治文化与个性主义法治文化的VS,是现代后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PK,这燃起了我续写“道德胜利法”的兴趣

在中国这个泛道德化社会,谁要是举起道德这面大旗,即使不能像水泊梁山那样聚起108将,也将吸引无数道德狂围观的眼球。道德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个关键词、核心词。用道德判断善恶,用道德代替法律,重整道德社会,一直是道德家的梦想。但是历史上不断的道德重整,制定道德新律,美好初衷带来的恶果无一例外是官场更加腐败,学术更加虚假,国运更加衰败。原因何在?在于道德的非理性,道德加剧人间不平等。
 
道德的非理性是因为它不能下定义。从荀子把道德二字连用开始,古往今来谁也无法对道德下一真实定义。如儒家道德的仁义礼智信,拿仁的定义来说,仁者,爱人,又要给爱下定义,结果总是循环定义。道德,从字面看,从首从心,本质上是人内在的一种感情,这样又要给感情下定义,循环下去,可见道德的非理性。
 
内在的道德看不见,能看见的是外在道德行为。一个人独处无所谓道德行为道德评判,只有在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,涉及善恶判断时,才有道德评价可言。可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善恶标准,最后只能由统治者说了算。比如,明朝邹元标之类的道德狂,他只要抓住机会,就狠狠指责朝臣甚至帝王的道德过失,以博取清名,邹元标自不量力,反落得屡屡被逐。由统治者制定的道德标准,只能由统治者评判,统治者自身是不受道德约束的,讲道德就意味着失去公平,道德因此加剧了人间的不平等。
 
统治者又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奖善罚恶,把道德与物质利益挂钩,虚假道德行为就此大量产生。鲁迅早就在《狂人日记》说:翻开历史一查,这历史没有年代,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“仁义道德”几个字。我横竖睡不着,仔细看了半夜,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,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“吃人”!鲁迅评二十四孝图,古往今来那么多假孝子都是明证。道德的虚假性,就是它的吃人性,把人的个性和主体性吃光,只剩道德的外壳。
 
道德的虚假性,还使它成为一把双刃剑,指责别人的道德时,都要伤到自己。美国50年代有个麦卡锡,他以爱国为名,到处挥舞道德大棒,施展捕风捉影东拉西扯和哗众取宠的惯用伎俩,指责对象从国防部长马歇尔到作家马克·吐温再到一般普通民众,成千上万的人被怀疑成间谍,结果激起公众的强烈反对,人们把他比作希特勒,最后在全国上下一片声讨中,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,对麦卡锡进行谴责。

以上泛论了道德的非理性,再具体看看余秋雨捐款事件引发的道德辩论。易中天接二连三抛出《向李辉先生讨教“交规”——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》,《我就是“别有用心”》,《莫把飙车当开车》一系列文章。易中天的道德文章,与延文情理并济的说理文章不同,易中天貌似公允,像讲法律似的,从质疑李辉对国学大师文怀沙打假的程序公不公正,到质疑余秋雨撒没撒谎,到确立道德四项基本原则。可是,道德不是法律。道德的非理性不平等性和虚假性,决定了谁大讲道德,谁就会受到公众反对,道德就像H1N1病毒,还是不碰为妙。
 
我在易中天博客对《向李辉先生讨教“交规”——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》一文发表评论:中国传统文化的逻辑悖论在于:其一,伦理道德本来是个人修养的事情,是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一种美好感情,本质上是非理性的,把伦理道德勉强运用到国家,社会的大领域,就违背了道德的自发性,使虚假的道德行为大量产生。其二,道德没有绝对的标准判断。道德行为可以判断,但难以判断道德本身;道德行为是否出于真心实意,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,外人无法以绝对的标准判断。其三,个人的道德完全修好了,也不能作出能够治国平天下的推理。过于提倡道德,只能使人注重非理性的内在道德,而使法制观念淡漠,甚至让非理性的,没有绝对标准的道德代替法律制度。只注重道德品质,道德风险,却没有注意到过分提倡道德的风险,把道德用于治国,平天下是不科学,非理性的,因此不应把道德提高到所有的领域。 
 
易中天的道德小车一条道跑到黑,他说:“余秋雨的问题不是捐没捐款,而是撒没撒谎。”很多人跟风赞成。如果要看中国人麻木到何种程度,在此就可见一斑。人们感兴趣的只是围观名人怎样出丑,至于慈善机构捐款是否如数到达灾民手中,并不关心,也没有全民监督,人们只满足于监督名人有没有撒谎。我最近捐钱给一对从四川绵阳逃难出来的夫妻,他们抱小孩在街上乞讨,房子没了,丈夫的腿被砸断了,妻子也是残疾人,旁边就是赈灾福利彩票售卖点,人们乐衷于围观轰隆隆的喧天锣鼓,却对身边的灾民不理不睬。

同样,人们为什么只对余秋雨撒没撒谎感兴趣?而不关心灾民是不是真正获得捐助。不撒谎,这与儒家道德的“信”的意思接近。信,无欺也,但真实定义不能用否定式。或说,信,从人,从言,诚也。那又要对“诚”下定义,如此循环,可见信的非理性。人的话是不是诚信,只有内心知道,外人无从得知。但在中国泛道德社会,人们被灌输要讲真话的理念,撒谎就是违背道德,就会败亡,却不管实际是不是做了善事。大讲道德,指责别人撒谎,就能无形中抬高自己,留下清名,获得道德的胜利,这是道德家的谋利策略,也是在有意无意维护纲常捍卫传统。可是,讲真话就对吗?现在特工剧盛行,我党特工能到处讲真话吗?对于承受力差的病人,医生和家属能不撒谎吗?余秋雨捐款门的事实迟早会搞清,如果余秋雨诈捐,就涉嫌违法,法律自然有公断。如果余秋雨确实捐了二十万的书给灾区,指责余秋雨撒谎有什么意义?反而会适得其反。
 
再来看易中天的四项基本原则:“证据确凿,立场公正,保护隐私,尊重人格。 ”他说: “其中,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,是‘真的原则’;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,是‘善的原则’。”易中天说的真和善的原则,怎么和某某功差不多。
 
具体分析,第一,真的原则,包括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。证据必须经过多方查证才能成为事实,道德家的所谓确凿证据,却往往是道听途说,经不起推敲,以单边证据去进行道德批评,很容易造成侵害;自说自话的道德批评难以公正,只有民主监督的前提,才能最大化接近公正,这还不能说一定就是绝对的正义。
 
第二,善的原则,包括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。中国还没有隐私权保护法,宪法只是笼统的一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制定比法律还要苟刻的道德批评标准,无疑是不准别人批评或者把解释权评判权收归自己。方舟子的《易中天的“道德飙车”》一文,指出了易中天文章的逻辑错误, “在易中天看来,没有人有权力(似应为‘权利' )在公共空间做道德批评,那么他还煞费苦心为我们建立道德批评的“四项基本原则” ,莫非不是把我们当人看待? 
 
这就是易中天自相矛盾,我认为除了逻辑错误,易中天话中还有潜台词,他是“出品人” ,他才最有资格最有权利在公共空间做道德批评, “任何人”一词不包话他自己。易中天说,“真正的道德,一定是平等的。”其实,只要是讲道德,就会导致不平等,真正的道德,一定是不平等的。每个人道德标准不同,最后只能由少数人说了算。道德加剧人间不平等,只要搞道德批评,就会变成道德警察,以高人一等的姿态批评别人,抬高自己。泛道德国家的统治者和御用文人,建立道德极权体系,道德话语权评判权只属于统治者,公众的说三道四只能靠边站,这种泛道德国家表面是法治,实际上是人治。
 
真正的法治国家不同,法治国家以法立国,由民主法治来保障自由平等,来达成公平正义。一切在法庭上见分晓,就如杰克逊生前的官司,他获胜就无损名誉。最近,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的私生活丑闻不断升级,他没有马上因此辞职,民调反而不降反升,具有法治素养的公众看重的是贝氏的持政能力,而不是他的私德。中国依然是泛道德化国家,什么时候道德批评的战车退出主要车道,道德这玩意回到博物馆,道德不再取代或胜过法律,中国才真正进入法治化轨道。
 
赣江老马 2009-06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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